东莞市华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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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ROHS:
2016年1月6日国家工业信息部,发展和改革委员会,科学技术部,环境保护部,检验检疫总局等8
个部委联合发布其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新法规,发布文号:第32号联合部长令,替
代2006年2月28日发布的《中国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,文号:第39号联合部长令。
国推ROHS适用范围:
与原发布的《中国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相比较,已由原电子信息产产品扩大至电器电子产品,
主要核心都是有害物质限制使用。管理范围电子电器第一批示列可见下图:
合格评定模式:
1:自愿性认证 2:供方符合性声明
评定模式时间安排(见下图)
主要支撑标准:
根据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第十一条、第十三条、第十四条、第十六条、第
十八条的规定,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目前是指一下标准(包括标准修改单)。
1:《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》-(SJ/T 11364-2014),替代SJ/T 11364-2006
2:《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》-(GB/T 26572-2011),替代SJ/T 11363-2006
3: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:
①《电子电气产品(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、多溴联苯醚)的测定》-(GB/T 26125-2011,IEC 62321:2008),替代SJ/T 11365-2006
②《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限用物质 原子》-(GB/T 26572-2011)
上述标准均为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实施制定的,是规定必须执行的标准,企业只有
执行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的标准,才能满足要求,故适用范围内的产品必须遵照执
行。可见下图:
注:合格评定制度是管理办法的管理方式,应保证上位法的有效性,所以企业在进行合格评定工作室应满足所有管理办法涉及的标准,并按要求进行认证或声明。
合格评定机构:
企业如何应对?
1:采用国推自愿性认证的产品使用图案以作为合格评定标识。
2:采用自我声明声明的产品使用图案二作为合格评定标识。(举例)
3:实时关注相关环保标准动态,合理利用法规政策,并借助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,积极地进行产品送检,保障产品的合规性,规避产品潜在风险以提高我国电子电气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。
指导与实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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